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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不良80农户在单打独斗0鸡肉参

时间:2022-06-30 13:27:29 来源:秘鲁农业网 浏览量: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不良” 80%农户在单打独斗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育尚不成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缺乏基础,政策扶持难落实处。

随着土地规模经营不断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地蓬勃涌现。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目前至少有47.84万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万多家;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万家。

但记者近期在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苏、江西、广东等地采访发现,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新主体数量少、经营管理技术与水平偏低、内在质量不高等基础不牢、“发育不良”等问题较为突出。

如何尽快通过政策倾斜、制度完善补齐“短板”,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快长大强壮,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八成以上农户在单打独斗

记者调查发现,我国农业主产区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数量仍然不够,发展水平不高,质量参差不齐。

整体数量不足,全国八成以上农户还在单打独斗。截至2011年底,我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为2.28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7.8%,80%以上的农田仍处于分散经营中,其中百亩以上种粮大户经营的耕地面积相当于我国耕地面积的5.3%;60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入社农户为460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8.6%。

农民职业化经营程度低下。当前一些地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技术水平、市场意识和管理能力都相对不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调研组2012年7月在上海松江区、湖南湘潭市、安徽凤台县等三地调查发现,三地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普遍处于依靠经验种植养殖阶段,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和小学学历占90%以上,高中以上学历者不多。从经营者年龄上看,30岁以下的不足5%,50岁以上的将近一半。

安徽省天长市大地农业合作社联合社是一个以种植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为成员的合作组织。发起人宣有林告诉记者,近年来,在利好政策引导下,当地许多种植大户盲目扩张面积,但却对农业风险、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估计不足,结果导致一半左右的大户经营实际亏损,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大户能盈利。究其原因则主要是生产技术不成熟、管理能力跟不上、市场信息不灵、农产品销量不佳等。

部分农民合作社“有组织无合作”,质量堪忧。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站长李东福表示,当前一些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这种合作社徒有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同时,由于合作社经营中可以免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许多企业为了合理避税,也纷纷参与合作社。记者在广东、安徽、江西等地采访也发现,一些龙头企业是一家企业两块牌子,一块是企业牌,旁边一块则是某某农业合作社牌子。

对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说,当前我国一些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被企业或个人主导,少了合作成分。“合作化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要农民成为组织里一个权益完整的个体,但当前一个大户或一家企业参与所谓农民合作社,并掌握主动权,农民没有了话语权,导致合作社成为一些企业的一个经营部门或一个外壳。这种专业组织被私人化、企业化,说明我们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十分不成熟,有组织无合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面临难题

记者调研发现,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面临四大难题。

首先是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稳定性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缺乏基础。目前虽然各地都建立了土地流转程序、规范流转合同文本,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江西高安市杨圩镇汉塘村的种粮大户谢任生与3个村民合伙承包了本村400多亩农田。他告诉记者,目前土地流转期限普遍偏短,以三五年居多,甚至一年一租,短期行为多。大户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长期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使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影响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缺乏相关政策扶持,难以做大做强。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拿不到或者只能拿到很少一部分。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戴金山说,国家一直在提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并在土地、资金、项目、税费等方面有一些扶持政策,但在具体操作中很多政策难落实处,“拿项目来说,国家和省里的文件都要求涉农项目向农民合作组织倾斜,但事实情况是,很多项目根本不以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而是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申报。”

在贷款方面同样如此。江西省最大的粮食种植大户之一,江西省鄱阳县农民高彩霞告诉记者:“我和儿子扩大经营都需要资金。我们唯一的,也是最大的有效资产就是土地,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拿来抵押贷款。”

三是监督管理缺失导致农民合作社质量参差不齐。江西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罗青平表示,目前,在当前体制下,农业部门对合作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造成部分合作社发展质量不高。“按照相关规定,有5张身份证就可以设立一个合作社,且登记和管理分离。工商部门只负责登记,至于合作社是否规范以及以后如何去管理,归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部门知道有的合作社不规范,但也不能注销它们,造成部分合作社先天不足。”

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等培训不足甚至错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刘守英说,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依赖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但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我国农业经营者培训体系仍然较为欠缺。以“阳光工程”为例,其培训对象是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普通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但当前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多为文化水平不高的老年人,一些培训课成了“聋子听课”。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个性化的培训需求,并没被纳入其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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